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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算時間其實已經三年了,我不小心踏入溫泉鄉,迷上這個叫做TVXQ的團體原來已經三年了。在我飯上這個團時,從來沒有想過會有這麼一天,我僅僅只是因為在電腦上看到他們的直播畫面,情緒如此激動久久無法平復,眼淚在看到他們身影的那剎那就潰堤氾濫。而那畫面...僅僅只有三分多鐘,而那三分多鐘還沒有全員到齊。

止不住的淚水...原來我真的很想你們。。。

影片來源: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t1ImKH50LEE&feature=player_embedded

主人,我好想你。。。就算你偶爾會出門當信差,依舊無法平息我的想念。

甜甜,所以我現在只能靠私生照才能知道你的近況嗎。。。

小糖果...所以你現在改行當婚禮歌手了嗎?是不是要我乾脆也去結婚辦場婚禮讓你唱個夠?(那請去勸勸你家在中哥犧牲一點,把我娶回家。)

其實...我最懷念的是...去年的此時此刻同樣的地點同樣的場景(雖然典禮的名稱換了...),走在紅地毯上意氣風發的你們五人。

獲得大賞後相擁著的你們五人。

我沒忘,忘不了...。

***↑圖片二轉xiah俊秀吧***

↑他們三個是誰?是熱愛舞台熱愛表演的金俊秀,是渴望人氣的金在中,是萬人迷朴有天。法院都判決他們在訴訟期間可以自由的演藝活動,為什麼不能應邀參加典禮?

他們當然想念舞台想念fans了,而我...也好想好想好想他們。

坦白說,我完全感覺不到他們三個人的發言,有自以為是五人代表的跡象。

所以看到什麼"3個人是可以代表其餘2個人說話嗎?""只有三個人憑什麼叫東方神起"等等之類的話語,我真的覺得很難過。

所以當初a-nation上,受傷的隊長無法出席,僅僅只有四個人,頂替著跳solo舞蹈的俊秀,幫著唱rap的在中,分擔其他歌詞和舞蹈部分的有天和昌珉,這四人組合就可以叫做TVXQ了嗎?

那這樣算不算只能同甘苦,不能福與共?不然為何出席頒獎典禮領獎,會有這麼多人異議。

他們當然有資格上台領獎,至少在很多仙后在我心目中,TVXQ是ASIA STAR。他們是東方神起的細亞俊秀、英雄在中、祕奇有天,當然有資格上台領獎,雖然少了兩個人畫面有點心酸,但在我看來,絕對是有資格站在那台上的。

尤其...這是打從訴訟以來,除了原先既定的演唱會行程外,他們三個人第一次同時間一起出現在公開場合。在此之前,這三個人不管出席同場婚宴或者同場聚會,都是分成兩批各自前往再各自離開的。這樣的小心翼翼,不正是他們對"TVXQ"這個團隊的珍惜嗎?害怕被貼上標籤說乾脆組成三人組合...。不然何必只出現三分多鐘?在美容院待的時間都比在會場久=_=。

就算是血濃於水的親人都會對每件事情有不同的看法,我們又如何能去要求他們五個人做任何事情都要一致?

訴訟事件從開始至今也好長的一段時間了,因何而起?又會有何走向?其實沒人知道,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才會明瞭。而那也不是任何飯與非飯的人可以置喙的。雖然...我內心充滿著OS。

當我看到下面的行程表我有多心疼多難過...

 







↑2008年7月~2009年7月韓國行程


↑2009年3月~2009年7月日本行程

上方的韓國行程還包含了諸多海外(比如日本、中國、泰國等地)的行程。而裡面的行程並沒有提到天國的郵遞員拍攝行程。

至於日本的行程...還重疊到韓國後半段的行程,且上方日本行程並沒有列出從5月初~七月初之間的日本巡迴演唱會。

這樣滿滿滿的行程,讓我忍不住想...也許很多時候都只能在車上飛機上的行進途中休息,難怪我家主人要把衣服擺床上,反正也沒什麼機會在床上睡覺=_=。

我真的心疼...

這些孩子出道時的年紀最大的17最小的也才15。15歲的我在幹麻?才剛考上高中,每天在畫畫和玩樂中度過。

2008年~2009年他們出道至今最風光也是最忙碌的歲月,最大的那位才22最小的才剛滿20,那個年歲的我,還在當我快樂的大學生。而他們卻是過著把飛機當公車的忙碌生活。然後這樣的忙碌奔波,用青春用生命換來了除了所謂名以外,剩下的只是被剝削的報酬。

合約內容...再放出來我怕我的情緒會更加難以平復(望天)。

我真的不是個性格很好的人,換成是我面對這樣的合約,還要從2月份到11月(而且還會無限期延長)一直無法拿到工作的酬勞,我相信我早就翻桌子了。

所以...我真的不明白,為了自己而爭取錯在哪裡?沒拿到酬勞為什麼不能提告?合約苛刻為什麼不能提告?

我相信,因為我相信。

而且我也覺得,如果我們家孩子對於合約及酬勞方面有任何的不據實告知,不用法院不用其他人反駁,S社早就跳出來嗆聲了,也省得他們只能老是拿著投資企業來做文章。<<<這根本不用我來說(翻白眼)

至於為何不一起提告?

我只能說這就像嫁入豪門一樣,一入豪門深似海,每個人感受、看法和想要的都不一樣罷了。但我真的覺得人還是要為自己爭取。

一直不斷在提醒自己要淡定,靜靜的等待著雨過天晴的那一天。

結果...淡定個木順!為什麼我必須忍耐假冒fans之名的人,傷害我所喜歡的人。去他見鬼的淡定。反正我本來就難相處啊!幹麻要這麼做作!

若無法相信無法愛,又何必言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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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llyki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